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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
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22日 发布者:MBA中心

陈曦同学(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工商管理专业,班号经管23M251,学号123120935216):

您好!
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1〕86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五)项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4年6月3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
满足退学条款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”的事实依据:


该生自2024年2月18日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
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303会议室;

时间:2024年6月3日,09:00-17:00

 

联系人: 陈璐怡老师;电话:021-62933213;邮箱:luyichen27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307,

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4年5月22日